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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八不准”审计工作纪律
发布时间:2013-12-22  点击量:  责任编辑:admin

    (一)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。异地审计,一般由被审计单位所在地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住宿标准,本着安全、方便、节约的原则安排住宿,或由审计组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住宿的,费用自理,据实支付。
    (二)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,费用自理,据实支付。
    (三)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。审计工作所需交通工具,由审计机关自行解决。确因审计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时,要据实付费。
    (四)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、娱乐和联欢等活动。
    (五)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。
    (六)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、礼品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。
    (七)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    (八)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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