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大学审计处成立于1993年,是江西省高校成立最早的内部审计机构,在校长直接领导及分管校领导协管下,依法、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,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,接受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行业管理。2019年,学校成立党委审计委员会,进一步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,健全党领导审计工作的体制机制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审计处履行如下工作职责:
一、对学校及所属单位以下事项进行审计 (一)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; (二)发展规划、战略决策、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; (三)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以及执行财经政策、遵守财经纪律情况; (四)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,包括招标采购情况,基本建设、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标控制价、竣工结算等全过程管理情况; (五)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; (六)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; (七)办学、科研、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; (八)学校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; (九)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; (十)境外机构、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情况; (十一)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。 二、对以下有关事项实行审签制度 (一)校本级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的上报; (二)各类科研经费结题项目上报; (三)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标的金额较大的经济合同、协议; (四)基建、维修工程的结算; (五)校办产业关、停、并、转时的清产核资结果; (六)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决定需要审签的其他事项。 三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(一)拟定年度审计计划,组织实施并落实审计项目和重要审计事项,开展专项审计调查,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制止违法违规行为,提出整改建议; (二)参加或列席学校有关会议,参与研究学校规章制度,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。拟定并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; (三)推进并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; (四)加强审计管理,推进信息化建设,完善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; (五)加强自身内部控制建设,合理设置审计岗位和职责分工,优化审计业务流程,有效防范审计风险; (六)加强内部审计人员学习与培训,提升审计队伍建设水平; (七)完成国家规定和上级审计机构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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