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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科研经费结题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|
发布时间:2014-04-15 点击量: 责任编辑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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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单位、各位老师: 为进一步做好科研经费结题审计工作,提高工作效率,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,请各位老师在办理科研经费结题审计时,提供以下资料给审计处: 1.按照有关经费决算规定,经科研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签字、盖章确认的科研经费决算报表; 2.批复下达的项目预算; 3.项目支出中若含有协作费支出,应提供协作协议书; 4.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表(财务处提供的经费到帐及支出明细账); 5.特殊情况应提供有单位盖章、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; 6.科研经费指标本或科研经费使用手册; 7、其他相关资料。 请各位老师务必在报送送审材料前将上述资料准备齐全,以免影响课题结题审计进度。 各位老师将经费决算报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签章后,在规定上报决算截止日的10个工作日前(2013年应结题项目于2月20日前),将经费决算及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处财务审计科(前湖校区办公楼414室),联系人:陈老师;联系电话:3969194。 感谢各位老师大力支持和配合!
审计处 二0一四年二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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